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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批交通违法行为人员名单曝光!有你认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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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14: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自4月起至12月底

九江公安交警在中心城区

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全媒体进行曝光


现对部分交通违法案例

进行第十七批次曝光

(浔阳区、濂溪区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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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日9时09分许,当事人宋淋淋(女,身份证号:3604281992****2924)驾驶赣GX739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庐山南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驾驶证记1分。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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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4日10时09分许,当事人肖金晶(女,身份证号:3604211997****2620)驾驶九江临时747E3电动自行车在长虹大道与青年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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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8日9时17分许,当事人黄国其(男,身份证号:3604211970****5272)驾驶赣G655N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庐山南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驾驶证记1分。


2022年8月3日10时59分许,当事人王水英(女,身份证号:3604281974****4948)驾驶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在浔阳东路与长虹立交桥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4日16时57分许,当事人陈凤雷(男,身份证号:3604031977****1232)驾驶共享单车在濂溪大道与木樨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4日17时08分许,当事人李永发(男,身份证号:5323271997****0315)驾驶共享单车在濂溪大道与木樨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4日17时00分许,当事人刘文峰(男,身份证号:3604021994****0013)驾驶共享单车在濂溪大道与木樨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4日16时51分许,当事人邱芳芳(女,身份证号:3604021988****1925)驾驶共享单车在濂溪大道与木樨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4日16时48分许,当事人沈滢(女,身份证号:3604031993****2425)驾驶共享单车在濂溪大道与木樨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4日16时58分许,当事人徐子涵(女,身份证号:3604212006****0064)驾驶共享单车在濂溪大道与木樨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来源:九江交警

发表于 2022-8-9 15: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都是一些小年轻人,哪有我认识的?但我们老年人还是很是支持交警的这样的专项治理,当事违章人切莫把自己的生命当儿戏,更重要的是尊重别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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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17: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一群被社会放逐的年轻一代,为了生活、忽视了个人安全,他们原本应该是这个时代的中坚力量,却在让社会为他们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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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0 11:33: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把脸打了马赛克,哪还认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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