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优惠券2024年8月15日上午9点开始发放,至1000张券发放完毕或12月31日结束,在中心城区购买参与活动项目楼盘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的个人即可享受。购房优惠券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在商品房合同签订时以电子券形式同时发放使用,购房优惠券不能用于缴纳定金、首付款。市住建局就房地产企业和部分市民问询和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说明:一、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开票计税金额为合同总价款,非使用购房优惠券优惠后的金额。
二、开发企业申报兑付购房优惠券承诺的保交房时间,统一以栋为单位,即以该栋房屋签订的所有商品房合同最早交付时间为准。
三、购房优惠券的剩余情况和优惠金额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第六条增加的第5小点内容中体现,请签订合同时详细参看。〔具体内容为:5.使用购房优惠券金额为XX元(优惠金额为所购总房款的10%,其中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承担5%),实付购房款总额为XX元。(购房优惠券剩余XX张,以合同正式提交时系统实际显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