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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19年9月和2020年9月调离都昌一中的9名在编在岗教师。自国务院督查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活动开展以来,各地都陆陆续续补发教师工资,都昌一中也在2020年12月28日给在校老师补发了2019年工资,可是却没给我们这些调动工作的老师发一分钱,理由是我们已经不在都昌一中工作了,不是一中的老师不发钱。可是我们这些老师2019年都还在都昌一中工作,是符合国家补发工资标准的。县里的兄弟学校都昌二中也给这两年调动工作的在编在岗老师补发了工资。我们反复的和学校领导沟通,他们就一句“一中老传统”打发我们。因为这个“老传统”,他们还扣了我们中带高三毕业班的老师的高考奖。教师工资本来就不高,我们的合法收入却还被如此克扣,无奈之下我们只能在此投诉了,请领导帮助我们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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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体育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都昌一中于2020年12月28日发放的费用,系该校自筹款项,用于发放目前在编在岗老师的2019年度年终2个月的奖励性工资,并非网友所反映的补发2019年度工资。
历年来,该校对调往省、市单位的老师,属财政拨款的费用,一律按时按实发放,属该校自筹的经费,一直均未发放。
该校自筹的经费若后续有财政拨款,该校会按财政额度及调动的时间核算,如实足额补发到位。该校会继续与反映此问题的老师耐心沟通,作出解释,求得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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