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下午5点多,下班后和往常一样,将车停入龙城公园地下车库。在公园匝道排队进入车库过程中,被彭泽县交警大队电子设备误拍,误罚。
现申请撤销,理由如下:
一、“处罚”地点认定错误。“龙城公园地下车库入口匝道”和“武装部路口”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这点,彭泽市民都知道,从截图也可看出。
二、“处罚”事实认定错误。并不是电子设备认定的什么“违停”,我本人就在驾驶位上没下车,车也没熄火。再说谁停车敢将车停在库停量在几百部的车库入口匝道?人家立马会报警的。而且当时前面还排了3辆车,都在遵规排队有序入库,这种情况在此匝道特别普遍,尤其是学生上下学时。
三、“处罚”依据不成立。本人驾驶车辆在入口匝道等待入库不到3分钟,就依次跟随前车进入了龙城公园地下车库(可调车库入口监控)。所以说根本就没有“违停”的事实,也就不存在“违停”处罚一说。
综上,请上级领导及彭泽县交警大队相关责任人予以重视,依法正确履职,厘清事实,及时纠错,还车主以公正,并严厉追责误录误判的当事民辅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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