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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1〕7号
2021年1月20日
附件:
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
1.山西省
2.内蒙古自治区
3.辽宁省
4.吉林省
5.黑龙江省
6.福建省
7.江西省
8.山东省
9.湖北省
10.广西壮族自治区
11.海南省
12.陕西省
13.青海省
14.宁夏回族自治区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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