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等“禁燃”产品销售行为增加,为巩固浔阳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成果和良好的禁放形式,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月2日,浔阳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禁燃”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备勤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巡查、打击处置工作。同时,发布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倡导广大市民过一个绿色祥和的节日。通知要求,浔阳区各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禁放烟花爆竹,并做好身边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辖区和分管、主责的行业领域,做好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巡查和检查工作;在立春、小年、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期间,每天巡查一次以上,严防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作为浔阳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将在春节期间严查烟花燃放行为。
如果未按规定要求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九江市中心城区实行了全面禁燃。禁燃范围:东至青岛啤酒厂东侧的光荣路及绕城高速;南至庐山北侧规划绕城高速、东泉路、天池路及赛城湖北岸;西至沙阎路、赛城湖东岸、碧桂园项目用地西界及淦水路围合的区域;北至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