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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城发集团作为投资人无权解释水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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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5 16: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城市供水条例》28条《物业管理条例》51条都规定了供水企业负责小区公共管道的维护责任,九江市供水公司在政府投入了470万改造后还拒不履行行政维护责任。并且多次投诉后始终是九江供水公司和九江城发集团回复因为水价没有含二次供水设施的运维费用拒绝维护。按《城市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水价的核算应由价格主管单位和住建主管部门核定。而九江城发集团是九江自来水公司的全资投资人。如何能核实水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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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8 00:54: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需要落实《城市供水条例》中28条和《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供水企业对于公共管道的维护维修责任。以及落实国务院对于整顿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收费和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的通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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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8 10: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九江城发集团作为九江水务公司的全资投资人,出面介绍水价(成本加利润)只能作参考,不能最终解释水价构成。合法有效的解释应该是“水价的核算应由价格主管单位和住建主管部门核定”即辖区物价主管单位及住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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