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公共停车位何时沦为某单位专用车位? 八里湖新区城市管理局:任何单位不得将公共停车位占为私用
九江新闻网讯(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袁海飞 文/摄)日前,市民柯先生向九江报业融媒平台爆料,市城市发展集团将门口路面公共停车位占为私用,称此处车位是该单位所施划,非本单位人员不得停放。记者从八里湖城市管理局了解到,停车位是市政府统一规划,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为私用。
2月3日早晨8时左右,柯先生将车临时停放在八里湖水岸莲华小区外面的市城市发展集团门口的公共停车位上,岂料却遭到该集团工作人员的驱赶,且态度极其恶劣,称此处车位是他们单位所施划,非本单位人员不允许停放。柯先生对此甚觉不解,这些路面车位不是公共停车位吗,怎么就成了城市发展集团的私用车位?
对此,九江市城市发展集团办公室工作人员则回复,集团门前路面车位并非本单位所施划,而是公共停车位。其工作人员只是在维持正常的秩序,担心车辆停放占用道路影响出行。由于此片区车位较为紧张,之前时有发生占道行为,并非不让社会车辆停放。但在城市发展集团门前的车位上摆放着多个雪糕筒,上面写着“专用车位”。
随后,记者联系到八里湖新区城市管理局了解情况。据工作人员介绍,路面停车位均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属于公共停车位,就谁先来谁先停原则,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为私用。如有单位或个人用限号或者雪糕筒私自占用停车位,可向监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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