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想必大家的饭局都被安排得妥妥的 走亲访友也许会喝点小酒但是 千万别酒驾!
春节期间,为了杜绝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落实一级勤务响应机制,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全力加强执法管控,严厉查处酒驾行为,保障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运行。 2月14日(大年初三)晚,市公安局交管二大队在龙开河路路段开展酒驾整治。在对一辆小型汽车驾驶人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在说话时嘴里呼出强烈的酒气,民警当场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交警警务通进一步查询发现,该驾驶员曾于2019年5月30日在同一地点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该大队依法查处过,此次违法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大队依法对他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没想到大过年还有查酒驾的,喝酒真的不能心存侥幸呐!”面对处罚该驾驶员懊悔又无奈的表示。截至目前,春节期间共查获酒驾5起。
无独有偶,武宁县公安局交管部门在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大对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尤其对酒驾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 2月13日,大年初二,武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柯垅省际服务站设卡,对过往车辆逐车检查时,查处了2起酒驾行为,1宗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吹气值为120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一宗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吹气值为3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酒驾标准 20mg—80mg/100ml
醉驾标准 ≥80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醒: 春节期间聚会增多,请广大驾驶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绝酒后驾驶。如果您是机动车驾驶人的家人,请提醒他们不要酒后驾车,发现后要及时劝阻;如果您是机动车驾驶人的朋友,请提醒他们驾车前不要饮酒,更不要对他们劝酒,发现酒后驾车要及时劝导、提醒、阻止。这才是对亲友最好的关爱。
(来源:江西政法、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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