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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公安局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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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2 22: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2021)2号、4号等多次关于刘新萍信访事项的回复,全部都是胡编捏造的谎言。本案是水泥店老板(即刘新萍雇主)刘丽珍骗保。刘丽珍有其娘舅刘学一在公安局法制科做官,刘学一与交警大队有商量,有沟通骗保。只要查当时的电话记录,可以证明刘丽珍打110120的同时给刘学一打了电话,同时刘学一也给交通大队打了电话,只是交警吴光华、小队长黄友圣、中队长游凯敲诈勒索。刘新萍网上上访举报,都昌县公安局为此打击报复陷害刘新萍而认定刘新萍肇事后逃逸致一人死亡。本案是冤案,我有铁证证明如下:
    1、第360428120180000131号事故认定书认定刘莉珍驾驶赣G64886小型轿车伪造现场,隐匿事故真相。说明伪造现场的是刘丽珍,不是刘新萍。同时证明刘新萍及时告知了老板刘莉珍,没有逃逸。
2、雇主刘莉珍及时打了110120,并与伤者同上了救护车,且到了县人民医院交了13仟元治疗费。伤者转九江市171医院后,刘莉珍也及时跟到171医院并交了5万元医疗费。伤者是医治了137天后才死亡的,不是刘新萍肇事后逃逸而致一人死亡,公安局的认定与事实不符!
3、交警现场勘查时,一定戴有执法。回复书谎说当事人刘新萍如何驾车离开现场并将肇事车辆藏匿在刘莉珍水泥仓库内等情况。可以查看执法仪。执法仪可以显示刘新萍与刘新萍驾驶的拖拉机都在现场。同时可以证明公安交管大队的回复是谎言。
4、都昌县公安交管回复说,老板刘莉珍没有骗保险。我提出数十次,只要查一下保险公司与171医院的转账记录,就可地证明骗保的事实(领取保险费1万元时有老板刘莉珍丈夫刘亮亮亲笔签名)。只是公安局在铁证面前还要说谎!
5、老板刘莉珍将赣G64886小型轿车伪造现场,因为小型轿车有保险,拖拉机没有保险。证明是骗保险,不是逃逸。
6、交警向雇主刘莉珍敲诈要钱时,有转账记录和时间。转账时间是当天晚上,证明刘新萍当天晚上与刘莉珍就到交警大队找到了黄友圣与吴光华。说明有骗保的事实,才有敲诈的事实。
7、小队长黄友圣与中队长游凯是敲诈,不是收受礼品。游凯是主动向刘莉珍索取的2仟元整。是黄友圣主动提出叫我们赶紧找人,无奈才送的礼品。是刘新萍举报后他们才不得已归还退赃。公安局好意思回复说是主动归还当事人?
8、刑事判决书()2019)赣0428刑初138号第37说明,都昌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证明,江西省九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勘验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证明伤者邵徽鹏系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鉴定车辆颜色为红色的变型拖拉机车框架左立柱与发动机号为31002526的二轮摩托车仪表饰板右侧及右侧刹车把手相接触可以形成,证明是摩托车飞速逆行,突然当头横穿所致。并且是相接触后,摩托车还逆行了29.6米才翻在逆行道边草地上,证明摩托车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9、回复说,刘新萍于20181012日主动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投案自首,这是鬼话!实际是2019222日将刘新萍骗至交管大队,强行关押在县看守所7个半月,不交赔偿款就不放人,自始至终没有认罪自首一说。
10、刘新萍上访20次,近三年的时间。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一直假回复,办假案。千方百计陷害刘新萍。名义上让公安局纪委张国初重新公证调查,叫刘新萍妻子周淑芬作笔录,实质是强行要周淑芬签字认可雇主刘莉珍没有骗保,说刘新萍上访书是假的,没有执法仪,但周淑芬有全过程的手机录音作证!
11、周德林骗取周淑芬5万元拿去开后门送礼,以求放出刘新萍,并在得到刑事判决书的第二天,周德林谎说开好了后门,让周淑芬拿判决书给他以求人把三年6个月缓刑改掉。结果判决书拿不回来,导致无权上诉。有录音等证明。
12、刘新萍多次上访后,才在2020522日下午6点半,于县法院刑事庭长段永华手补发了一张判决书。有补发时全过程视频为证。
以上略举12条铁证。虽然都昌县公安局能谎言回复、颠倒黑白,打击陷害,但我相信中国共产党,相信习总书记,相信法律。我现在还处于三年6个月缓刑中,没有人身自由,等待刑满后再上北京上访,如此冤案死不瞑目!
特此证明都昌县公安回复全是谎言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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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15: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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