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1日,家住九江经开区俊逸花园的莫某赶在大年三十放了串鞭炮后便返回乡下老家过年,令他没想到的是过了十天后回来等待他的是一份行政处罚。
2月11日大年三十除夕当天,八里湖公安长江路派出所接到举报,有人在小区楼道附近燃放鞭炮。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发现鞭炮已燃放完,但违法行为人已离开。经核实该区域属于禁放区,之后民警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后锁定违法嫌疑人莫某。2月22日上午,民警将其传唤到案,目前,已对莫某进行了行政处罚500元。
八里湖分局长江路派出所将持续加强对烟花爆竹的清理清查工作,牢固树立“炮声就是警情的意识”,重拳出击,严查各类非法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八里湖公安长江路派出所温馨提示,元宵将至,希望辖区广大市民引以为鉴,过一个健康、快乐、祥和的春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