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左里中队民警在袁多公路苏山乡李家牌路口处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时,就有这么一位驾驶人。当日上午9时30分,一辆吉利牌小型轿车在袁多公路苏山乡李家牌路口与小型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该中队民警在勘察现场发现面包车驾驶人疑似酒驾。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人付某平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经询问,驾驶人付某平事发前一天晚上喝了一斤左右白酒,第二天早上9时许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还发现付某平于2015年3月25日因饮酒驾驶被温州市交警支队查处,这次属于二次酒驾。
目前,驾驶人付某平二次酒后驾车案正在办理中,该车驾驶人面临的将会是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