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微信扫一扫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遏制各类交通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启用八里湖大道海韵沙滩路段、兴城大道体育馆东门路段、兴城大道怡庐苑小区东门路段等3处电子警察,用于道路交通监控及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启用的电子警察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公告期限为十日。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1-2015 http://bbs.jjxw.cn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5 赣ICP备0901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