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熊女士向九江报业融媒平台投诉,今年2月,她在位于庐山大道的海棠影城观影时,购买到一包过期食品,食用后出现呕吐、头晕等不适症状,事发已有一个月时间了,至今影城未赔偿。日前,记者与熊女士前往海棠影城,在市监部门的协调下,影城经理个人向熊女士进行了补偿。
“2月3日下午2时40分,我到海棠影城看电影,观影前在前台购买了可乐、爆米花、兰花豆、纸巾,一共消费35元,我一边看电影一边吃零食,发现购买的兰花豆味道不对,于是用手机的手电筒查看保质期,才发现这包兰花豆生产日期是2019年11月01日,保质期10个月,相当于2020年09月01日这包兰花豆就过期了,距离购买之日已过期五个多月,”熊女士表示,发现味道不对时,她马上向影城工作人员反映,当时胃部已经感到不适,后来慢慢出现了呕吐、头晕等症状。“影城一位童姓经理先让我自行就医,随后又承诺赔偿800元电影卡,但影城的总经理曾女士到了之后,却拒绝进行赔偿,对于影城的服务态度我非常气愤,直到当天晚上7时左右,我才离开影城,”熊女士说道。双方当天协商未果,熊女士向12315反映了该问题。2月4日上午,濂溪区市场监管局五里分局工作人员前往影城,影城大门紧闭。 2月8日,市监人员与熊女士的丈夫一同前往影城协商,影城总经理却拒绝道歉,第二次协商未果。
日前,记者与熊女士一同前往濂溪区市场监管局五里分局,熊女士向记者和市监人员出示了兰花豆包装袋、电影票、购买零食的消费凭证等。 市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月8日是投诉人熊女士的丈夫与市监人员前往影城进行协商,影城只提供了2020年8月至今的台账,以前的台账没有找到,所以无法证明该包过期食品出自影城,对于影城台账不齐全,市监当场责令其整改;另外,影城总经理拒不道歉,属于个人行为,无法强制,所以两次协商未果;但在2月8日,熊女士的丈夫有许多细节未告知市监人员,所以将与熊女士再次前往影城了解情况。
记者与熊女士及市监人员再次来到海棠影城。记者观察,该影城的前台购物区仍有该品牌兰花豆在销售,日期在保质期内。熊女士再次与海棠影城童姓经理协商过期食品赔偿事宜,但双方对于过期食品是否出自影城,仍意见不一。 期间,市监人员要求影城童姓经理提供当天的监控视频,经查看发现,影城监控视频只保存到2月19日,无法还原当天的事情经过,“根据公安部门要求,我们的视频只保存大约一周时间,”童姓经理说道。协调现场,市监工作人员告知影城童姓经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出现不适,经营者有义务配合消费者就医,而不是让消费者自行就医,另外影城台账不齐全等问题还需要继续进行整改。 最后,影城童姓经理表示,去年8月他们才接手该影城,以前的台账确实没有,所以在无法判定该包过期食品是否出自影城的情况下,无法进行赔偿,但由于熊女士在观影过程中,影城方有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所以童姓经理向熊女士进行了道歉,并个人补偿了熊女士666元。熊女士接受了影城童姓经理的道歉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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