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九江万达物业公司在九江万达广宁金街通车街两端路口非法强建岗亭栏杆,变相把好好的商业街变成停车场,停车超半小时收5元,过夜15元。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七条对小区停车位归属有了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九江万达物业公司数年来在广宁金街商业街收的停车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扣除代收成本,应该按月结算,归还全体业主。可是,九江物业公司自收费以来,从未公开数年来巨额停车费的去向,属于严重私吞行为。请上级相关机关立案,维护社会公平正议,提高九江商业生态。 2014年到2018年,九江万达公司在销售商铺时,通过沙盘、宣传单页、销售人员等主动向商铺购买方承诺,广宁金街通车街属于允许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的商业街道,这样可以较好地保障客流便利通达的预期利益,从而实现商铺最大程度的经营效益的经济目的。便捷的交通对于充分发挥商铺效用至关重要,我们基于此才决定购买商铺。开发商也信守承诺,在交付时不仅修建了双车道道路,还按照行车道路标准,在双车道道路上画出中间线,而且在交付后较长一段时间里,通车街也没有任何阻碍,车辆可以自由便利通行。物业公司也承认这一事实。根据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红线之内的街道,开发商具有自主处分权。从尊重契约自由原则,这种虽在红线之内,但允许社会车辆自由通行的允诺是合法有效的,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就如开发商允诺万达金街步行街不能通车一样,都属于自主处分的合法行为,都应受到存续保护。这种允诺即便没有写入商铺买卖合同,也依法自动纳入合同,受法律保护。2018年,九江万达物业在广宁金街通车街两端非法强建岗亭栏杆,变相把商业街变成停车场,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必须拆除。请上级领导关注民生,还路于民,还路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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