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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楼道加装防盗门,一下多了好几个平方,摆上鞋柜、杂物等,变成“房外房”。楼道、天台等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却被私人占用,不仅影响了邻里关系,还属于违法行为。最近,九江论坛网友反映在小区内私自“圈地”的现象还真不少,公共空间变成了“唐僧肉”。
中体·奥城国际邻居在
楼道加装铁门霸占公共空间
网友@崔女士反映:她住在中体·奥城12栋。此前,她一直在外地,近期返回九江发现家门口的公共楼道被隔壁邻居装了扇铁门,一段走廊被圈为私人过道。这是公共区域,私人圈占是侵害其他业主权益的行为,而且公共区域装门也是违章行为。不仅如此,邻居还把阳台延伸到她家外墙,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
柴桑区凤凰城小区楼道里违规加装卷拉门
网友@张芳反映:柴桑区凤凰城小区,本是两梯三户的小区。交房后一直没去装修。年后去的时候发现已经在楼道里被装上了卷拉门。他们把公共空间私自占用,将一部分公共区域纳入自己家中,原先的公共区域成了邻居家的“玄关”。
其实,关于侵占公共空间,有很多法律法规,比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消防法》第28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俗话说“好邻居,赛金宝”,不能因为这样一点私利,就影响了邻里感情,住在一起的业主应该多一些互相理解,不过话又说回来,既然私自安装铁门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那相关单位和部门就应该按规矩办事,及时拆除才是。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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