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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别以为偷辣条就不犯法
近日
瑞昌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
因多次盗窃被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先后到瑞昌市罗湖某超市、三贤路某超市、某水果副食店、人民医院北门某便利店、第二小学旁某便利店、新城风尚小区附近某超市盗窃劲酒、鸡腿、辣条等共计15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李某某有前科;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有坦白情节,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部分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法庭考虑上述情节后,依法对二人犯盗窃罪均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来源:瑞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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