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驾驶员驾驶二轮摩托车沿人行横道过马路时,撞倒交通围栏后一走了之,彭泽交警经查证监控视频后锁定目标车辆,并迅速将驾驶员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驾驶员将被处以1500元罚款、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驾车撞倒交通设施后,如果逃逸要负法律责任,行为人如故意破坏护栏等公共设施,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彭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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