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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实施
江西消防救援部门联合多部门
针对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
私拉电线、飞线充电
进行专项整治
景德镇市浮梁县一业主
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公共门厅
且以
“现在不在家等晚上到家再移车”
为由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8月8日
当事人收到500元罚单
这是新规实施后
江西开出的首张罚单!
8月6日,浮梁县消防救援大队来到了位于滨江西路的金域蓝湾小区进行消防检查。经查明,发现该小区一业主在小区公共门厅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且未依法上牌。
消防执法人员通过小区物业联系上电动车车主,执法人员在电话中告知,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内,属于违法行为,要求现场立即整改。但对方以“现在不在家等晚上到家再移车”为由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据了解,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浮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电动车车主
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并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
要加强对小区内部的消防管理
目前
当事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并表示
以后会严格依法停放电动自行车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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