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被交警查处后 通常都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 可个别驾驶人偏偏“与众不同”, 知错不改、一犯再犯。
9月7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二大队二中队在常态化酒驾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无证、再次酒驾且套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20时30分左右,二中队执勤民警在前进西路某酒店门口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一名驾驶车牌为赣G0XXXX二轮摩托车的男子进入了执勤民警的视线,被执勤民警要求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执勤民警通过公安交管综合平台详细核查发现,该男子名叫陈某某,曾于2018年12月21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我市柴桑区交警大队查获过,当时被处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且至今未重新取得过驾驶证,此次陈某某属于无证且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更让民警吃惊的是,仔细检查陈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现,该机动车竟套用其他车辆的号牌。面对陈某柱无证且再次酒后驾驶套牌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中队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给予行政拘留6日、罚款4500元的处罚。(葛姣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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