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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柴桑区三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依法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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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09: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据柴桑区发布消息,11月4日,我区某隔离点人员刘某、王某、徐某三人拒不服从疫情管控管理规定,不配合隔离点管理,擅自离开隔离房间,经公安机关再三劝阻,仍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依法对该三人的行为进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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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特别是要服从隔离点管理规定,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对于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广大居民利益的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21-11-5 09: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干的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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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10: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疫情期间 不给国家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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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11:4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只是警告,没有什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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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08:25: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隔离期满了送去拘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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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09:10: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这种人就应该严惩 但是个人觉得并不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个条款 毕竟发布防疫政策的是应急防疫指挥办公室 只是一个临时组织的一个文件 还达不到政府命令的级别
应该首先违反的是传染病防治法 拒绝执行隔离 按照法律规定是由公安强制执行
然后拒绝公安强制执行 涉嫌的就是妨碍执法 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应当予以拘留和罚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职人员应视情节严重程度降职或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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