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柴桑区发布消息,11月4日,我区某隔离点人员刘某、王某、徐某三人拒不服从疫情管控管理规定,不配合隔离点管理,擅自离开隔离房间,经公安机关再三劝阻,仍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依法对该三人的行为进行警告。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特别是要服从隔离点管理规定,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对于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广大居民利益的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