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1.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单位名称、机构代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及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证明材料。
2.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单位名称机构代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直接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者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
九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1482号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科,0792-817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