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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5 18: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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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由于近十多年来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各地撤县设区的申请越来越多,为了适应形势发展,民政部出台了一个《市辖区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允许直辖市和地级市设立市辖区,其中市域总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城市,平均每60万人可设立1个市辖区。最小的市辖区人口不得少于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不得少于10万人。对于中心城市郊县(县级市)改设市辖区,须该县(市)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业人口不得低于70%;第二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75%以上。改设市辖区的县(市),全县(市)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对应指标的平均水平。
撤县设区有严格的程序。县、市、地级市、省政府要统筹考虑,最后经过民政部和国务院同意,经实地考察方能批准。撤县设区的流程一般为:市级政府对撤县设区进行调研 → 确定撤县设区的基本思路,并且和县级政府进行交流获取反馈 → 将撤县设区的总体方案上报省政府并请省政府转报国务院 → 民政部有时会对改区后的地名,区域等因素提出建议 → 国务院批准,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宣布撤县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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