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方 通 告
大连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大连市公安局于2021年3月1日立案侦查,我局于2021年3月11日依法对大连中扬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大连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阿波罗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公安机关再次敦促“中扬联众”非法集资案件的涉案人员以及通过非法集资活动并获利的集资参与人员立即将违法所得及超出本金部分的非法盈利退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收款账户,退缴前请先行到九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登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法律手续后自行到银行退缴,退缴后请保留转账凭证。 二、涉案人员能够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三、集资参与人拒不退缴非法盈利的,将自行承担相应产生的法律后果。 联系电话:0792-8278104 程警官、龚警官 九江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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