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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涨价小心被罚!九江发布规范市场价格告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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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2 09: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九江新闻网讯(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陈沽玥)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防止口罩、消毒杀菌用品及相关医疗器械和大米、食用油、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相关商品市场价格行为的公告》要求市场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公告要求市场经营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3月18日开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大型商超、连锁药店、农贸市场等地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是否有串通涨价、发布虚假信息抬高价格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米面粮油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的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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