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防办和相关部门: 您好! 我是濂溪区新湖庐山国际小区三期住宅业主,在小区西北角临街有一栋建筑物,这栋楼属于小区整体的一部分,在今年初已作为酒店投入经营使用,在这栋楼相邻有住宅楼34、35、36、37、38、39号楼,这些楼底下设有地下人防工程,现在有部分人防区域包括地下人防车位已经让酒店独自使用,酒店在人防区域一处通行道上还安装了车辆进出抬杆,圈进去一部分人防车位归其使用,酒店方控制抬杆可以自由出入小区业主地下车库,而业主们车则无法进入到里面人防车位。针对此情况,我想请问: 1、人防工程有一部分划出来归于酒店单独使用,房开公司是否需要经过人防主管部门批准? 2、如有批准,有无明确批准使用的具体区域? 3、酒店方私设抬杆,此行为有无违反人民防空工程管理使用相关规定? 盼早日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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