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赣建金﹝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
二、缓缴住房公积金事项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完成缓缴审批。
三、阶段性缓缴政策应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经济状况、职工收入等因素确定缓缴期限。缓缴期限到期后仍需继续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
四、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五、按原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也可同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10%(单位个人合计)。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