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修县法院审结一起通过谎称合伙做生意及虚假恋爱实施诈骗的案件,该法院认为王鑫峰(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王鑫峰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被害人丛燕(化名)是一名离异单亲妈妈,上一段失败的婚姻让她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2020年6月与自称“老板”且性格外向的王鑫峰结识,让她鼓起勇气开始一段新的感情。可是让她没想到的是,善于伪装的王鑫峰不仅隐瞒离异育有子女,更是虚构各类事实,多次骗得财物共计13.15万元。 此外,王鑫峰以虚构工程项目做生意为由,骗取多人钱财用于个人挥霍,郭魏(化名)就是其中一位。2020年11月份,王鑫峰在承包装修被害人郭魏住房的过程中,虚构该房屋需要更换大门的事实,从郭魏处骗得1.8万元。 法官寄语:在本案中,王鑫峰一人持有多个微信账号及手机号,在短时间内分别扮演包括其父亲、姑妈在内多个身份互相配合展开诈骗,给被害人在情感和经济上造成了巨大伤害。诈骗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且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大家应提高警惕。如转账前要先进行必要核实,通过拨打视频电话等形式确认对方真实身份,并核查确保资金流向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邓芃 九江日报全媒见习记者 王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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