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群里兴盛物业的一个通知,服务至5月30日退出,理由是:一亏本服务;还有一个是,有用戸拒交物业费。
通知一出,群里可炸开了锅,近20年的物业一纸退出,终究不是个事。
当然一年一户百多来元钱,用于扫地和清理垃圾,比之于其它一丶二千元的物业费,良心话是不多,但是物业不能一句话退出了事。
笔者认为物业:一应公布近年服务收入,和支出状况,是亏是盈用数据讲话。
二应公布小区没交服务费的房号,甚至是业主本人姓名,到底是什么原因没交?
三物业应主动和小区业主协商,到底是留,还是退出?
总之,不能单方面一纸通知了事,这样总不好!
再说疫情形势紧,小区卫生也非常重要,物业,业主之间多协商,多沟通,物业总不能一拍屁股走人。
大家如何看?还有民法典里的物业法,是如何界定物业丶业主丶和服务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