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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四部门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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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7 15: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近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含“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等具体工作举措。


《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意见》明确,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此外,《意见》提出,榜单、“礼物”是吸引青少年“围观”互动的重要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加强对“礼物”名称、外观的规范设计,不得通过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诱导用户。加强新技术新应用上线的安全评估,不得上线运行以打赏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各类功能应用。


发表于 2022-5-7 18: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好意见,好办法,未成年人应该在监护人的帮助下全身心地修好“学习课、道德品行课、身体健康课,绝不可去参与“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活动。
发表于 2022-5-9 21:43: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早应该如此
发表于 2022-5-11 14: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网络上的"打赏",实质上就是一种无知宣告,这样的行为不能、也不应该传给下一代。
发表于 2022-5-30 20:11: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感谢分享,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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