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对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九江某化纤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处以20000元罚款。据悉,这是《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从2021年2月1日施行以来,江西查处的首例碳排放配额未按时清缴的环境违法案件。
该公司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限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量应当大于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公司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2022年2月,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和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要求,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九江某化纤有限公司2019-2020年实际碳排放量大于配额量,且在生态环境部门告知其碳排放量配额和最后履约期限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差额碳排放量并完成2019-2020年度碳配额清缴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20000元。
本次对违规企业开出的全省第一张碳排放罚单,将对全省重点碳排放企业起到震慑与警示作用,倒逼企业及时清缴碳排放配额,从而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该案件是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在碳排放领域执法的一次全新探索,对执法人员更新执法理念、优化办案流程、完善工作机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 来源:九江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