濂溪区人民法院宣判辖区内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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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通讯员罗曦报道:近日,濂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辖区内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件,被告人赵福有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26日晚,被告人赵福有酒后来到九江市濂溪区威家镇庐山北门公交站附近等车。公交司机戴某某驾驶65路公交车驶入公交站,因赵福有有未佩戴口罩,戴某某示意其戴好口罩,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有多次拍打车门。待赵福有,有戴好口罩,戴某某打开车门让其上车,赵福有上车后便与戴某某发生争吵。随后又因投币问题继续争执,其间,赵福有多次使用手机敲打驾驶位防护隔离玻璃。后戴某某启动车辆往前行驶,被告人赵福有仍在驾驶位旁继续对戴某某进行谩骂,随后其用手将防护隔离玻璃扳碎(经鉴定价值660元),并探身进入驾驶位用手击打戴某某头部(经鉴定不构成损伤级别)。同车乘客立即上前阻拦并报警。
案发后,被告人赵福有与公交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支付了防护玻璃修复及公司垫付的驾驶员医疗检查费用,公交公司对其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福有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被告人赵福有妨害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其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赵福有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