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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需要固定绳,九江一男子竟把甘棠湖边救生绳顺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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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09: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近期,浔阳公安常态化宣传巡防队在巡查时发现,甘棠湖某处配置的救生绳“下落不明”,经了解,该处近期并未发生溺水事故。巡防队员将此事移交庐山南路派出所处理。庐山南路派出所信息化警务(勤务)工作室迅速开展工作,仅半小时便锁定违法嫌疑人刘某(化名),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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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绳子看起来不错,好像不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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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拿回家应该也没人发现

原来,刘某在甘棠湖散步时,发现了湖边放置的救生绳,便想到家中正好需要一根绳子来固定物品,而且救生绳的粗细看起来比较合适,便将救生绳拿回家。直到派出所民警联系刘某,刘某才知道“闯了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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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因涉嫌盗窃被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水域附近配置的警示标识、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是公安机关设置在高危水域的救援设备,在发生溺水事故或其他紧急事件时,可发挥关键作用,不得随意拿走或破坏。如有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浔阳公安

发表于 2022-7-14 15:06: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这是救生用品,关键时刻拿来救人命的,怎么能随意拿走,这个人该罚,同时也要加强这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自觉维护这类设施设备的意识,避免再次发生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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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5 08: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就刘某将公用救生绳侥幸拿回私用一事,应该接受行政处罚,对整个社会而言,是一场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教育,吃一堑长一智,通过楼某的典型事例,让大家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是不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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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4 19:44: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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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4 23:19: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垃圾人,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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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5 13: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长"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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