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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治理城市“牛皮癣”有法可依,为什么就是屡禁不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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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8 08:30: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这两天浏览九江论坛、问政江西发现很多市民对不法分子乱贴小广告行为深恶痛绝,质疑为什么就是屡禁不止?甚至有市民就小广告上的电话回过去规劝他们别贴了,没承想反遭到不法分子的回怼说“城管都不管,没人管,都在贴…”(见截图)猖狂致极,视职能部门如无物。

     还有市民持续跟帖导侦说是物业的事,是物业收了钱而造成的。但据笔者了解,诉主投诉的大多都是无物业的开发式自治小区,不存在意淫中的物业收钱所导致的,再说凡事都得讲证据,不举证列证,容易惹纠纷,这也是平台要审帖的根本原因。

     那么,城市牛皮癣到底是归谁治理呢?于是笔者通过百度检索得知是归城市管理及治安部门所管理整治范畴内,法律依据如下:

      1、城市管理部门处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因此,对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和罚款的处理方式。

   《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公安部门处罚依据。随意张贴小广告的行为,不仅影响市容面貌,损害城市文明形象,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宗旨相悖,而且还可能会触犯法律,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警方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居民住宅楼道、树木、电线杆及地面上乱贴乱画“小广告”,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请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严格履责,久久为功,共同维护好城市家园,维护好城市良好环境、文明及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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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8 16: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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