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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9 16: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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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江西
早在今年4月1日,教育部办公厅就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五条规定:“五、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有序规范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和省属(省级示范)、市属(市级示范)普通高中、高等学校附属中学招生,同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压减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期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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