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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警方通告!事关“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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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5 09: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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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告

 

2021年3月27日,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依法对“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涉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女、湖北仙桃人、1982年出生)、周某根(男、江西南昌人、1981年出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进入刑事诉讼法律程序。

 为进一步开展案件侦查和证据收集工作,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广大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再次通告如下:

 一、李某等人通过注册的江西省悦信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名义以皇冠国际等投资平台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凡通过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江西省悦信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参与投资的人员,请务必于2022年11月11日之前,携带好有关证据材料尽快到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刑侦大队登记报案(报案地点: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启航路园艺小区3期4栋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刑侦大队)。报案所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资服务协议、投资和收息银行账户的流水交易明细等相关材料。

 二、李某等人通过注册的江西省悦信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名义向社会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公安机关再次督促“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涉案人员以及通过非法集资活动并获利的集资参与人立即将违法所得及超出本金部分的非法盈利退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收款账户,退缴前请先行到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刑侦大队登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法律手续后自行到银行退缴,退缴后请保留转账凭证。

 三、涉案人员能够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四、集资参与人拒不退缴非法盈利的,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联系电话:0792-7739117  15707921269(孔警官)

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

2022年10月25日



来源:八里湖新区公安

发表于 2022-10-25 10: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支持九江警方依法对李某等人进行处理,也希望同作为九江警方,对最高法早已列为老赖的王翔等人的问题有个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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