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持继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本次重点曝光2022年11月份的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注:评估结果数值越小,风险越高。其中,高风险隐患主要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数量多;近三个月重点违法数量多;近三个月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死亡事故等问题突出。)
案件过程: 2022年11月2日13时35分许,熊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为赣G47552的轻便摩托车(后座搭载柯某)在220国道1369km+850m交叉口左转弯时,与黎某驾驶的鄂H0Y619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鄂H2X22挂号挂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柯某受伤、黎某当场死亡。
事故分析情况: 经查,当事人熊某无证驾驶轻便摩托车且违规载人,且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黎某超速行驶,且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2年11月4日上午10时30分许,林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220国道(修水至万载路段)与晏某驾驶的号牌为赣G9U533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同时受损,林某受伤。 经查,在本次事故中,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从以上两起案例可以看出,发生交通事故时,大车、小车相撞的责任认定并不是按照车辆的大小来划分,而是取决于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归于哪一方。大车、小车都是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享有的路权是平等的且受法律保护的。 天气越来越冷,两轮车驾驶员朋友们在驾驶过程中需注意寒冷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注意双手保暖,注意路面结冰,注意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环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