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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10: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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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九江市中心城区道路及人行道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9-03-25 00:00【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文件编号: 九府办发〔2019〕5号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生成日期: 2019-03-25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信息索取号: G00000-0203-2019-0035责任部门: 九江市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浔阳区、濂溪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调整九江市中心城区道路及人行道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方案》已经2019年1月10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2月18日
关于调整九江市中心城区道路及人行道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方案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自2016年6月以来,市中心城区道路及人行道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工作由市国资委下属鼎通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由市交管、建设、物价、执法等部门依法施划的城区道路及人行道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进行管理和收费。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道路临时停车管理、需求的变化,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精神和我市的贯彻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有必要对我市中心城区道路及人行道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我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等改革的需要。
一、调整原则
运用经济手段调节缓解道路拥堵状况,提高道路临时占用停放利用率,鼓励减少占用道路和人行道停车时间,采取分区域分时段累计计费方式。
二、收费标准(指一个停车泊位)
1.一般时间和路段。
一类区域:2小时内5元,第3-4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第5-8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第9-13小时每小时加收3元,全天30元。
二类区域:2小时内4元,第3-6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第7-13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全天22元。
三类区域:暂不收费。
2.高峰时段和特殊路段。
划定环城路、庐山南路、甘棠南路为重点拥堵路段,设置高峰时段,即早、晚高峰时段(7:30-9:30、17:00-19:00)。在高峰时段或跨高峰时段,特殊路段停车两小时内在一般时间和路段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1元,即2小时内6元,其余按一般时段加价标准计价;夜间(20:30-次日7:30)特殊路段按次收费,每次4元。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对特殊路段和区域划分进行动态调整,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首停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后停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4.大、中型车辆按车辆所占用的停车泊位个数收费。
5.包月标准:原则上不允许包月,但个别道路及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特殊路段、宾馆、饭店门前定点包月250元。
三、区域划分(附后)
四、减免优惠
1.计价时间(7:30-20:30)内前20分钟(含)内免费,夜间(20:30-次日7:30)不收费(特殊路段除外)。
2.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救护、救灾抢险、市政维修、殡葬用车及残疾人自己使用的已办车牌、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等免费。
3.新能源汽车停车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五、其他事项
1.认真做好收费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路段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含收费时段、优惠减免政策及优惠对象等)、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按规定出具收费正规票据。
3.经营单位需每年年初将停车收费收支等情况报市价格、财政部门,以便定期对占道停车收费情况进行分析,作为价格管理的依据。
上述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九府办发〔2019〕5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九江市中心城区道路及人行道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方案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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