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公园绿地、文化、城镇住宅、防护绿地用地。
二、征地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56030、H50G056031、H50G057030、H50G057031等幅图。(图幅号按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四至范围:东至沙阎路、西至纵一路、南至石桥村、北至赛城湖,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赛城湖街道青峰社区、石桥村、塔水桥村和八里湖街道赛湖村、五丰村等村小组。
(四)征地面积: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79.2285亩。其中:水田3.0660亩、旱地33.0210亩、园地1.3830亩、林地22.1310亩、水域6.4980亩、其他草地0.8235亩、农村道路2.9760亩、其他土地3.6765亩、建设用地3.4500亩、未利用地2.2035亩。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濂溪区范围内的青苗、附着物(不含房屋)补偿参照《濂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濂溪区2019年度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濂府字号〔2019〕31号)和柴桑区范围内的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八里湖新区赛城湖组团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九新办字〔2020〕5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参考《九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6〕13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九府发〔2016〕2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三)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