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92 - 8559171
  • 新 闻 有 奖 爆 料 热 线
搜索
查看: 307353|回复: 0

业主欠十几万装修款,竟反诉装修公司求赔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3-16 15: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家庭装修欠下装修公司十几万,业主被装修公司告上法庭,但他以有质量问题为由反诉装修公司赔偿20万,谁有道理?


来自广东广州的罗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书》,约定以装修公司包工、部分包料的形式由装修公司为罗先生进行装修。工程期限为100个工作日,装修公司对施工工程水、电质保五年,其他质保二年,终身维护。双方还约定付款方式是开工交5万元,木工进场交5万元,油漆工进场交5万元,余款在完工半年内付清。


图片1.png


但事与愿违,罗先生家的装修工程未能按照合同中的100天完工。在开工半年后,双方才签订了《工程质量验收结算单》,确认工程已全面竣工,经双方验收质量合格,工程造价为32万元,罗先生已付15万元,还应向装修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7万元。


经过双方磋商,装修公司向罗先生出具了一份《借条》,确认其向装修公司借款17万元,于四个月内付清。该《借条》中的借款实为确认上述工程欠款。但罗先生之后提出工程实际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装修公司进行维修,并拒绝按时支付剩余工程款,装修公司遂将罗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并负担诉讼费用。罗先生提起反诉,要求装修公司赔偿修复费用,和维修期间的租房费用、工程延期的违约金共计约20万元。


图片2.png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过罗先生申请,依法委托了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对现场进行鉴定。


此案归属于装饰装修类质量纠纷,现在我们来理清这个案件中的争议点:


1. 装修公司是否需要向罗先生支付修复费用、租房费用和违约金?


2. 罗先生是否需要向装修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鉴定人员接受委托后,通过现场勘察、询证、拍照取证、资料比对,出具了《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鉴定意见书》,其中的鉴定结论为:涉案房屋的装修工程的抹灰工程空鼓、裂缝;涂饰工程基层腻子不平整、裂缝;电气工程插座损坏、无防水盖板;缺少底线、相零线接错,配电箱开关无标识、插座回路无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零线颜色不一致,多股铜芯电线无续线端子或搪锡、多根导线接入设备一个接线端子。


图片3.png


以上情况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4.2.5条、10.1.5条、不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7.2.2条、不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第16.3.9条、第16.3.14条、不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4.5条的规定。


出具质量报告后,我司还根据法院要求出具了修复方案,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中计算出修复费用约2万元。


根据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为依据之一,法院审理后做出如下判决:


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系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验收结算单》,确认了装修工程款尚有17万元未支付,法院予以确认。经法院委托鉴定,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修复造价应当在工程款中扣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装修公司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因其先履行义务工程质量不合格,罗先生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法院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罗先生主张逾期完工违约金,但其在签订《工程质量验收结算单》时确认工程竣工,并未主张逾期完工事项,应当视为放弃逾期完工违约金,法院对该项主张不予支持。罗先生主张维修期间租金损失,但在最后一次鉴定申请撤销该项鉴定,无事实依据,法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最后,罗先生被判向装修公司支付工程款15余万元。


专家建议:


本案中的业主罗先生无视合同约定,验收时不提出质量问题,且拒绝按时支付工程款,就算最终鉴定出质量问题,该还的工程款还是要支付的。从合同约定来说,装修质量出现问题是施工方的问题,而拒付尾款则是业主的问题。法理不仅保护业主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保护施工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2011-2015 http://bbs.jjxw.cn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5 赣ICP备09014903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