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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除受疫情影响致购买公租房有限产权时产生违约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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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8 18: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九江市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制度作为我市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调控房地产市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众所周知,自2019年底开始至2022年底,我国经历了为期三年的艰苦抗疫斗争。期间,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的纾困政策,九江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减免非住宅类经营用房承租户租金的政策,以共克时艰,更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赞誉。但对租住和购买公租房的广大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却未有相应的政策出台或有实实在在的举措。
特别是近期,有很多的欲购买公租房有限产权的困难群众群体反映:他们大多在2019年底向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九江市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提出购买有限产权,交纳了首笔购房款并签订了合同,约定三年时间分期交纳余款。但是疫情三年的大环境使得本就困难的广大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雪上加霜,多数未能按时交纳余款,导致在近期欲主动交纳余款时,却被相关部门告知,按合同(彼时未有疫情)约定,未按时交纳余款,将产生不菲的违约金,使广大困难群众群体对党和政府产生一些负面的情绪和增加了本可以酌情免除的负担。
为此,我提议:尽快取得相关部门支持,出台相应举措,划定时间节点,以2023年3月31日或2023年6月30日为限,对主动交纳余款,完成合同约定的困难群众,免除因受疫情影响而产生的违约金,并及时通知到相关困难群众。使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切实体现出党和政府一切为了人民的初心和使命。恳请相关部门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或单方面原因,再给受疫情影响三年的困难群众添堵了!
                                                   二0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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