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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信任不堪一击,装修选对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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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4 11: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业主与装修师傅约定为自家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期间业主常去现场查看施工进度并提出意见,但还是因为施工问题与装修师傅吵了起来,闹上法院。业主自己需要对装修出现的问题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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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吉林敦化的周先生新房急需装修,他经介绍与装修师傅姜先生认识并互加微信好友,之后双方开始进行商谈装饰装修事宜。经过在微信上的讨论,周先生与姜师傅初步达成共识,先由周先生向姜师傅支付两万元工程款,姜师傅购买材料、聘请工人后,再按照工程进度分批支付剩余工程款。


协商完成后,姜师傅很快开始了施工,周先生按照约定先后支付给姜师傅十万余元工程款,并常到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但在施工过程中,周先生与姜师傅因一些施工问题产生了争议,双方就争议解决方法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解决纠纷,周先生随即申请公证处对房屋装修现场拍照行为保全证据公证,而后作为委托人向我司申请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编写和修复费用鉴定。三项鉴定完成后,周先生以此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装修合同,并赔偿其房屋修复费用约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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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案归属于装饰装修类工程款纠纷,现在我们来理清这个案件中的争议点:

1. 周先生能否解除与姜师傅的合同关系?

2. 姜师傅是否需要赔偿周先生修复费用和违约金?

 

在周先生委托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后,我司鉴定人员前往吉林,通过现场勘查、拍照取证等鉴定方法,出具了《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意见书》,其中所载结论为:

墙面抹灰层裂纹、不饱满、麻面、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要求;地面瓷砖空鼓,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存在水泥砂浆拌制不均匀,粘结强度不足,厨房西北、西南角地面瓷砖水平偏差35毫米;墙面瓷砖空鼓,包柱、窗洞阳角瓷砖拼接不平顺。

 

而在修复方案中,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人员给出如下修复建议:

对全部房间地面砖重新施工;对一层房间、二层楼梯间、二层儿童房、二层主卧、二层大厅存在质量问题的墙面抹灰进行重新施工;对厨房墙面砖进行重新施工;拆除对应区域的抹灰层、块料面层。以上施工需遵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等有关规范条例进行。

经计算,上述装修质量修复费用合计约七万元。

 

根据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为依据之一,法院审理后做出如下判决:

本案中产生的装修款由周先生按照工程进度直接支付给姜师傅,能够证明周先生和姜师傅之间形成了事实的装修装饰合同关系。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姜师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存在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现象,属姜师傅违约,给周先生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姜师傅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周先生作为甲方多次到现场查看施工情况,发现施工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积极协商解决办法,尽量减少损失。纵观全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存在过错,故确定姜师傅对工程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承担70%责任。周先生自负30%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现房屋装修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双方的装饰装修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周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最后,姜师傅被判向周先生支付修复费用四万余元。

 

专家建议:

许多业主担心装修师傅无法按自己的要求完成施工,便每天亲自或派人到现场对装修进度进行监督。这本是一件好事,但装修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少则数月,多则一年,难免会出现沟通不到位或疏忽大意的情况。本案中的周先生便身体力行,经常在施工现场提出意见,但不知是自己装修知识学不到位还是其他缘故,临到完工时装修现场仍是一塌糊涂,出现抹灰层开裂、砂浆层起砂等问题。装修是一件专业的事,老江建议业主如果有心监督施工,还是请第三方专业人士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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