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2023年度我市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启动。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
根据政策,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补贴对象为户籍在九江市行政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此三项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人社窗口办理),且个人已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已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另外,补贴对象还包括,个人及时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并已进行工商登记的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当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档缴费的三分之二。
符合条件的市本级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其中,线上方式为登录“赣服通”点击“人社专区”,点击“九江市市本级申请办理”。申领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工作日办理),每人当年度只能申请一次,逾期系统将无法受理补贴的申领。线下咨询方式为前往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窗口(体育路66号),或前往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一楼(庐山路27号),咨询电话:0792-8583311。
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包括,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社会保障卡须提前去银行激活);《灵活就业证明》扫描件或照片(需本地用人单位盖章);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本人是残疾人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已脱贫人员须上传《残疾证》、《低保证》、失地人员身份证明或脱贫人员身份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领社保补贴人员的申领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有条件不符合或信息填写错误的办件将会退回(会备注退回原因),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员可及时关注“赣服通”——“人社专区”——“我的办件”查看办件进度。如有信息填写错误退回的,需及时按退回说明重新线上申领。经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保补贴资金将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孔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