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永修县人民政府、涂埠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5日,我公司通过江西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以竞拍的方式,取得永修县涂埠镇商业(加油站)用地一块,位于316 国道涂埠镇兴杨村虬上线南侧大王庙段,面积767.54平方米(1.15亩), 总成交价101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永国土出字(2016)6号),用于新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公司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新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开工通知书》,并通过 消防审核。后公司组织了地质勘探、专业设计、发改委备案、环评、施工安装合同签订、设备采购等工作。 公司在县建设局相关的定桩费、放线费也都交清,承建人员和设备在2016年4月中旬全部入场,正要开始施工的时候,接到涂埠镇政府和县交通局的口头通知,说316国道老城至艾城段要进行拓宽改建,把我公司人员约到交通局面谈并出具公路改建设计图,二天后还专门联系九江设计人员到现场查看审定,要求其项目工程停工缓建,听候安排。 在公路改建工程路线走向方案确定后,该公路改建将我公司两块土地共2.55亩全部占用。作为企业理应支持国家的重大项目建设和当地政府的工作,但政府也应该理解企业生存发展的压力,为之排忧解难。 然而,由于公司停工多年, 一直未解决公司的土地违规占用问题, 给公司因地质勘探、项目规划设计、图纸设计设审、环境评估、消防审核、设备采购、合同违约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多达100多万元,资金占用利息100多万元。而且还导致我公司七年多来无法经营,间接损失高达几千万元。为此,特提出要求报告如下;1、公司现有两块2.25亩土地全部被占用的,政府应该本着占一还一的原则偿还2.25亩商业(加油站) 用地;2、政府应该考虑到因公路改建给我公司造成的巨大损失,理应酌情考虑对公司进行补偿,可以采取提供四亩商业(加油站)用地的方式,减免相关费用,以弥补我公司损失;3、政府应办好我司前期取得商务局加油站网点规划许可等相关批文,并取得《成品油零售 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4、请求政府尽快和我公司做好前期征地补偿等对接工作,尽快确定重建加油站用地红线图,置换土地给我司,各相关部门(单位)应给予支持,原来已办理的各种手续应当有效继续使用,已交纳的费用应当可以抵扣,以确保我公司迅速组织开工尽快投入营业,减少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