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县级政府“三保”能力,兜牢兜实“三保”底线,近日,省财政依据新修订的《江西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赣财预【2023】13号),下达2023年省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5亿元。
资金分配既注重“补”,也体现“奖”,对2022年暂付款余额清零的县区予以一次性分档奖励,完成了2022年清零试点目标的县区每个奖励300万元,未参加试点但主动加压实现清零的县区每个奖励200万元,共奖励7700万元。
文件要求各地要将奖补资金统筹用于保障“三保”支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积极防范化解“三保”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