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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维权】房屋爆灰有问题,尾款拖欠就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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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8 16: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你装的房子都爆灰渗水了,还说可以正常使用?剩下的工程款别想要了!”
林先生请李师傅装修,入住后发现房屋爆灰渗水,李师傅返工后林先生却以仍存在质量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最后对簿公堂,谁有道理?
 
来自广东中山的林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师傅,双方经过协商后林先生同意将自己买的新房装修工程交给李师傅施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了承包方式为半包工包料,同时李师傅经现场勘查后出具了工程预算书,预算书列有工程项目名称及相应数量、单价、金额、工艺做法等内容,并载明总造价为八万余元。林先生在预算书上签字确认。
确认预算后,李师傅开始进场施工。李师傅装修完工后,林先生随即入住,并向李师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四万元。但入住了几天后,林先生发现房屋存在天花爆裂、渗水等质量问题,楼下住户亦因漏水问题找上门来。他立即通知李师傅就前述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李师傅亦上门进行了返修。
又过了几个月,由于林先生未支付剩余工程款,李师傅再次上门追讨,但林先生坚持认为工程仍存在质量问题,并以此为由拒绝与李师傅进行工程款结算。李师傅多次要求付款未果,于是将林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林先生觉得十分无语,李师傅装修过的房屋爆灰漏水,在他看来完全无法满足居住条件,为什么自己要给无效工程付款?于是他亦提起反诉,要求李师傅退还已交付的工程款、赔偿重新装修损失和漏水到楼下造成的损失。
 
现在我们来理清这个案件中的争议点:
1. 林先生与李师傅口头约定对自家进行半包装修,双方在工程预算书上签字后开始施工。
2. 装修完工后,林先生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入住后林先生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李师傅返修。
3. 李师傅返修后,林先生以房屋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李师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4. 林先生提起反诉,要求李师傅退还已交付的工程款、赔偿重新装修损失和漏水到楼下造成的损失。
 
由于此案属于装饰装修类合同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林先生的申请,法院依法委托
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就该案件进行鉴定,以确认涉案装修装饰工程是否仍存在质量问题。
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鉴定人员接受法院委托到达现场后,通过现场勘察、询证,拍照取证等手段进行调查后发现:房屋内地脚线空鼓,地面瓷砖空鼓、平整度不符合要求,天花开裂,墙面基层腻子裂纹、修补不平整,吊顶裂纹,墙面未修补、油漆脱落、颜色不一致,墙面瓷砖空鼓、颜色不一致、缺损,配电箱无标识、漏电开关没有按插座回路分别设置、主卫插座无装防水盖板,主卫、公卫地面(防水层)渗漏水等质量问题。
也就是说,李师傅给林先生提供的工程在返修后仍存在装修质量问题。
 
根据我司
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为依据之一,法院审理后做出如下判决:
虽然林先生和李师傅对涉案装修工程的保修期没有进行约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以及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林先生已在法定保修期内要求李师傅返修,但李师傅未在合理时间内对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林先生是否需要支付剩余工程款,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的装修工程虽然存在质量鉴定报告所列项目的不合格工程,但这些项目并未达到致使林先生不能居住使用涉案房屋的严重程度,李师傅施工的装修工程仍然具有使用价值,只是存在部分质量问题尚需进行修复完善。由于林先生已就修复费用及其他损失主张权利,法院亦对有关修复费用及其他损失予以支持,林先生同时主张修复费用和退还已付工程价款存在损失的重复计算,故本院认定李师傅有权主张剩余工程款,并驳回林先生要求退还已付的装修款四万元及利息的反诉诉求。
 
最后,林先生被判支付拖欠工程款四万余元,李师傅被判赔偿林先生修复费用、鉴定费及其他损失共五万余元。
 
专家建议:

本案中业主因为是熟人介绍就没有签订合同,引起了后续的支付节点和质量争议。很多业主看到装修质量问题很糟心,由此拒付工程尾款,往往最后闹上法庭,法院大多数情况还是会判业主支付尾款,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从合同约定来说,装修质量出现问题是施工方的问题,而拒付尾款则是业主的问题。法理不仅保护业主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保护施工方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大家装修一定要签订正规的合同,如果遇到装修质量出现问题,可拿出合同与施工方进行沟通,沟通无果可以寻求媒体途径、仲裁途径、司法途径等的参与,多方共同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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