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按照中央要求不鼓励地方政府发展共享电动车。为什么地方政府反其道而行之? 第二,共享电动车管理混乱,骑行者素质低下,两人,三人,甚至四个人共骑一辆,为什么交警部门熟视无睹? 第三,为什么普通百姓电动车都必须挂牌,而德安县哈啰共享电动车为什么到现在不挂牌照? 第四,共享电动车骑行中如果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骑行者受到伤害,有没有保险理赔? 第五,共享电动车电瓶大规模集中充电,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三元锂电池发生爆燃是极其可怕的,特别是在居民区租住民房的,共享电动车管理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培训? 第六,共享电动车属于商业行为,其充电价格是民用费用还是商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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