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况 回 复 2023年6月12日,我院收到问政九江贴文“只听过不教而诛,未见过不讼而封”,所反映的两个问题,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1.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原庐山人民法院,成立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我院自2019年12月挂牌成立至今,已近四年时间。 2.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叶某某、第三人叶某琪涉及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被告叶某某与第三人叶某琪系父女关系。该案于2023年5月18日受案,并于2023年6月2日立案。原告申请了诉讼保全,执行局工作人员在依据保全裁定查封第三人的房产时,对裁定理解不够透彻,导致工作出现疏忽,将第三人叶某琪银行账户冻结,超出此次诉讼保全范围,仅过40分钟,我院在发现问题后立即解除了对第三人叶某琪银行账户的冻结。 我院已对执行干警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对诉讼保全中存在的失误向当事人叶某琪致歉。 特此回复。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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