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月初到濂溪区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我前公司故意拖欠工资和提成的监察流程,过程中受到前公司欺骗和蒙蔽,只收到拖欠的工资 公司也拒绝支付我的提成。随后我向濂溪区仲裁院发起了仲裁赔偿在7月11日开庭,整个流程我提供了大量公司违法拖欠工资,强制辞退员工的证据,事实充分合理,而且当庭公司也没有拿出什么有效证据。开庭后仲裁院告知我等仲裁判决书,结果时至今日仍未出局结果,途中我打电话询问事情进展,仲裁员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态度特别恶劣,告诉我等不了就去起诉仲裁院让我不要打电话了,该出结果会给我出一直反复强调让我不要再问了。据我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自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有特殊情况或案情复杂的可以延期最多十五日,时至今日距离开庭结果过去80天了,还是没有收到仲裁判决书,但是前公司已经注销解散了(开庭前我已强调公司正在走注销程序有意在逃避法律责任,也已告知仲裁庭),对我接下来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要增加大量时间和精力,濂溪区劳动局仲裁庭是不是有意逃避责任?还是事件处理过程中有意偏袒公司方?目前结果让人难以接受,农民工讨薪劳动局积极主动,我们打工人讨薪就这么不受待见吗?还是根本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