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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市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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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09: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消防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要求,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我市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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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范围和责任分工

(一)“九小”场所
按照“党政领导、消安委牵头、公安派出所靠前、场所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原则,由乡镇(街道)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网格员等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部门按照属地和监管责任分别牵头开展督导抽查及情况汇总。1.小型学校、幼儿园(含托育机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排查主体:乡镇〔街道〕;督导抽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托育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市科技局牵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市体育局牵头、技工类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2.小型医疗机构(含各类诊所、美容机构、养老院、医养结合机构等)。(排查主体:乡镇〔街道〕;督导抽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医养结合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配合,养老院由市民政局牵头,其他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3.小商店。(排查主体:乡镇〔街道〕;督导抽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4.小餐饮(含各类酒吧等)。(排查主体:乡镇〔街道〕;督导抽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5.小旅店。(排查主体:乡镇〔街道〕;督导抽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6.小歌舞娱乐(含各类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剧本杀、密室逃脱、茶社、游艺园、游乐园、私人影院等)。(排查主体:乡镇〔街道〕;督导抽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市文广新旅局牵头负责)
7.小网吧。(排查主体:乡镇〔街道〕;督导抽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新旅局)
8.小美发洗浴(含各类美发店、洗浴店、足浴店等)。(排查主体:乡镇〔街道〕;督导抽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9.小生产加工企业(含各类劳动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等)。(排查主体:乡镇〔街道〕;督导抽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排查主体: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督导抽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人员密集场所
此人员密集场所是指超过“九小”场所整治范围的相关单位。
1.宾馆饭店。(排查主体: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由市文广新旅局牵头,其他宾馆由市公安局牵头,饭店由市商务局牵头;督导抽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新旅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2.公共娱乐场所、旅游场所。(排查主体:市文广新旅局;督导抽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新旅局)
3.大型商业综合体。(排查主体:市商务局;督导抽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4.医院、托育机构。(排查主体:市卫生健康委;督导抽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5.体育场馆。(排查主体:市体育局;督导抽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体育局)
6.中小学、高中学科类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排查主体: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督导抽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排查主体:市民政局;督导抽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8.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排查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督导抽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


整治内容

围绕“拆牌、破网、清通道、治电焊”,结合全市实际,集中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违规设置人脸识别、指纹、密码锁等门禁系统。
4.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5.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未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6.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会操作使用消防器材,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四)违规设置人员住宿
1.人员住宿区域违规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厂房、仓库、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同一栋建筑内。
2.人员住宿区域与非住宿区域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未设置独立的楼梯间、安全出口。

(五)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损坏停用
1.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2.灭火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防火门、防火卷帘损坏,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缺失,消防泵、防排烟风机无法正常启动,火灾报警控制器故障。
3.消防给水系统常开、常闭阀门未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泵、防排烟风机、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关闭。

(六)违规储存、使用易燃可燃物品和装修材料
1.违规储存、使用醇基燃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
2.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3.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4.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5.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七)电气线路连接、敷设不规范
1.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
2.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3.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4.电缆井、电缆桥架防火封堵不严密。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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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1: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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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7: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审批环节应该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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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2 09:46: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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